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汽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2-08-04 浏览: 次
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吉林省肿瘤医院拟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WZCG-CSSB202208-36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双院区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2.参数要求:见附件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2.投标人在符合投标要求及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咨询。
3.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一楼。投标人送交初审材料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行程码,7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符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五、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六、报价单及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三。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8:30-9:00,投标人送交密封的价单及投标文件时提供行程码,7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符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八、磋商时间:2022年8月12日9:00,开标时提供投标公司相关资质原件备查。投标参与磋商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行程码,7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符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此次磋商。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磋商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电话联系。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 话:0431-80596309、80596312、80596308
联系人: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王璐、王瑜、于伟
附件一:参数要求
一、车况
1.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行车证),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符合要求。
2.车辆落籍时限:
含15座以上近五年内车辆;
不含15座以下近三年内车辆。
3.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承运人险(含15座及以上车100万元/座,不含15座以下车辆20万元/座)。
4.含15座及以上车辆,在租赁公司有道路营运许可证的情况下,还需有效合法的单车营运许可证。
5.车内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6.车辆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若车辆途中出现故障或交通事故,经检测短时间内不能修复或解决,由租赁公司另行派车或就近租车完成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支付。
二、驾驶员
1.驾驶员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有五年及以上驾龄,持证上岗(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证件齐全有效。
2.驾驶员着装正规、举止文明、驾驶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服务期内不饮酒。
3.按照医院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用车地点,等待时提前打开空调,调节车内温度适宜。
4.驾驶员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公司资质: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道路营运许可证 。
3、公司在长春市内有固定办公地点,有指定负责人,能第一时间响应需求。
四、用车明细:
1.从医院指定地点出发开始计算。
2.报价含通行费(含停车费)、保险费[包含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承运人险(含15座及以上车100万元/座,不含15座以下车辆20万元/座)]、燃油费、税费。
3.市内半日(公里数不超过日租总里程一半)按车款日租的50%费用收取。
4.长途医院负责食宿,则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5.同一座位数车辆可报多款车型。
附件二: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投标供应商资质、个人授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投标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投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三:
1.报价单要求:需注明项目名称、价格(根据参数要求报价)、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中标。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的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在相关网站截图作为凭证);(7)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8)服务承诺方案。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