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防静电检测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1-02-03 浏览:

吉林省肿瘤医院,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拟对下列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服务单位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与并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编号:2021001


二、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名称: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防静电检测及编制报告。


编制要求:见附件一。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防静电检测及编制报告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与报价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报价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报价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1、2021年02月03日上午 8:00 (北京时间)至2021年02月0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截止。


2、报价人可于即日起每日8:00~16:00时(北京时间)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


3、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318室。


五、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六、报价单及报价文件要求:见附件三。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八、报价时间: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另行通知。地点: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3楼。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价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报价仪式(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九、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成交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成交公告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报价服务单位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谈判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具体事项,如有不清楚的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 话:0431-80596921、17519103571


联系人:金鑫 司明明


附件一:编制要求


防静电编制及检测基本要求:


一、防静电检测及编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工程规范》、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578-2016《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或最新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防静电检测及编制报告(包含内容需达到验收要求)并能协助医院通过应急管理局安全验收;


三、参与防静电检测及编制报告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防静电检检测资格;


四、防静电检测要有检测医院防静电的业绩经验;


五、要提供电子版及纸制报告;


防静电检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处部位:


1、制氧站;


2、燃气锅炉房;


3、员工食堂;


4、对外食堂;


5、消防控制室;


6、高低压间;


附件二: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包含防静电检测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报价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报价。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三:

1、报价单要求:按附件一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所有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再与报价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成交。


2.1报价文件的编制


2.1.1报价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报价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内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报价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报价单位资质;(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7)近三年同类报价项目防静电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8)服务承诺方案。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2报价文件的签署


2.2.1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文件封面载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在线咨询

  •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
    08:00-11:30
    13:00-16:00
    夏季:
    08:00-11:30
    13:30-16:30
  • 0431-80596607
    (高新院区)
  • 0431-85873390
    (湖光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