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网站)公约
来源: 时间:2024-08-22 浏览: 次
一、平台倡导行为
(1)我们呼吁建立平等友爱的网络社区,尊重网络社区内的其他用户。关爱未成年人群体,关照老年人群体,尊重性别平等;不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歧视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递温暖和谐的社区氛围;
(2)我们鼓励原创、优质的内容。建议减少拼接网络图片、粗劣特效、无实质性的内容;创作画风清晰、完整度高和观赏性强的作品;
(3)我们提倡记录美好生活,表达真实的自己。建议真人出镜或讲解,避免虚假做作、卖惨博人眼球的伪纪实行为;避免故意夸大、营造虚假人设;
(4)我们建议网络用户重视文字的正确使用,避免出现错别字、拼音首字母缩写,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
(5)我们倡导尊重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合理饮食,避免炫耀超高消费、反对餐饮浪费;
(6)请敬畏生命,反对捕杀、盗采珍稀野生动植物,拒绝养殖和食用野生动植物。关爱动物,不虐待、猎杀、交易活体动物;
(7)我们建议网络用户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网络交友诱导赌博、贷款、返利、中奖、网络兼职点赞员等网络诈骗行为提高警惕,如有异常可随时向网络平台举报;
(8)我们鼓励用户发布经过科学论证的内容,不造谣、不传谣。我们鼓励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专业人士通过平台认证发布权威真实的信息,分享行业知识,促进行业繁荣。
二、平台不欢迎以下行为
(1)借助社会负面事件、敏感事件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2)发布易引发人身安全风险的内容:展示/实施危险行为,具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动作(包括但不限于:危险驾驶、燃烧柳絮、恶意整蛊他人或潜在的危险元素),含有安全隐患的玩具/道具;
(3)发布哗众取宠、恶意审丑等企图博眼球的不当行为;
(4)发布刻意照搬、模仿他人创意和文案等同质化内容的行为。
三、平台禁止以下行为
(一)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违背/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伪科学;
(6)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开展、传播违法犯罪行为
(1)宣扬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极端主义活动;
(2)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和精神;
(3)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行为;
(4)群架斗殴、欺凌霸凌等违反治安管理的内容;
(5)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危及未成年人安全
(1)网络平台禁止任何下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内容:
①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内容;
②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身体/财产/人格/隐私的行为;
③涉及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内容;
④涉及毒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和价值观的内容;
⑤涉及对未成年人产生潜在危险的行为;
⑥涉及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内容;
⑦其他影响未成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健康长大的行为和内容。
(2)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否则监护人可以通过合理方式通知网络平台处理相关账号。
(四)涉及危险行为、易造成人身伤害内容
(1)展现厌世、轻生情绪等悲观消极内容;
(2)展示自残、自虐、自杀行为,突出聚焦伤痕、伤疤、伤口等;
(3)传播血腥暴力惊悚的游戏、图片、视频等引人不适的内容。
(五)违背诚信与真实性
(1)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号、商标和标识;
(3)散播虚假、谣言等不实、误导性信息;
(六)传播不良价值观
(1)传播软色情、低俗或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展示庸俗、媚俗、低级趣味、粗俗文化;
(2)宣扬畸形的婚恋观,传播、开展情感操控课程;传播低俗婚闹等落后糟粕思想;
(3)发布涉及地域、民族、种族、针对某一群体(残障人士等)恶搞、歧视类内容;
(4)展示各类丧葬过程、丧葬场景,利用逝者炒作、博热度、蹭流量等卖惨内容;
(5)宣扬炫富、拜金主义,歪曲的利益观、金钱观,追崇奢靡腐朽的不良生活观念;
(6)不尊重他人隐私,传播未经当事人允许的偷拍;
(7)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传播社会不文明现象的内容。
来源:长春网警
初审人:陈靖石
复审人:贾春祎
终审人:梁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