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管理 > 核心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4-01-02 浏览:

一、定义

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要求

(一)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吉林省肿瘤医院病历书写判定标准》《运行病历三级质控实施细则》书写、质控病历。

(二)归档病历的借阅、存储、首页质控由病案科负责,在院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质控由医务科负责,电子病历的建档、存储、传输、安全等级保护等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三)病历不得随意涂改,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运行病历,无医疗操作时,病历放在病历车里保管;因工作须将病历带离科室时,应当由值班医生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用完及时归还到指定位置。

(四)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因治疗需要,履行借阅手续后可查阅患者以往住院病历;因教学、科研需要,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患者出院后,医务人员要认真、完整、及时填写病案首页信息,及时办理出院;病案室编码员及时、准确编码,扫描病历后病历存档存放。

(六)出院病历一般在3-7日内归档,死亡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七)门(急)诊病历交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由病案室设专人收回,进行登记、整理、装订形成病案,保存30年。


在线咨询

  •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
    08:00-11:30
    13:00-16:00
    夏季:
    08:00-11:30
    13:30-16:30
  • 0431-80596607
    (高新院区)
  • 0431-85873390
    (湖光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