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4-01-02 浏览: 次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要求
(一)各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接班后,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急危重、术后当日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班医师执行双签字。
(三)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
(五)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科室,护士报告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处置时,必须立即前往视诊。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六)值班医师对值班期间各种处置应做好病程记录,在下班前将危重、手术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录于交班本中,并做好交班工作。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病危人数、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载于交班本中,并准确叙述,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处理重点叙述。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交待给接班医师注意查收,以免因未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而延误了急、危、重患的诊治。
三、注意事项
1、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为医院已授予处方权、完成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非我院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2、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3、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