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4-01-02 浏览: 次
一、定义
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要求
(一)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流程
(一)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二)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三)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由低到高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四、注意事项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