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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4-01-02 浏览: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要求

(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包括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二)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随时查房。

三、具体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

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工作。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查房内容:对所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四)经治医师查房每日2次,晨间、午后各查房1次。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巡视性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

查房内容:要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向患者及家属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履行告知义务。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X光片及所需用的检查器具等。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注意事项

1、医师查房应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流程规范。

2、上一级职称医师可以代下一级医师查房,病程起始注明:姓名职称(上一级)医师代职称(下一级)医师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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