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9-06-05 浏览: 次
1、首先应辩明并切断有害因素,为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封闭现场,然后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对受照人员及可能受照的人员应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凡有污染可能的事故,均应给受照射人员再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
3、如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
4、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5、放射性污染应及时清除,先用肥皂水清洗,或用3%盐酸以及l%柠檬酸浸泡或用2%EDTA-NA浸泡后使用表面污染仪进行污染监测,确认放射性污染清除与否。
6、早期预防性治疗:对估计剂量比较大,可能发生损伤的人员应尽早转移到无菌病房进行监护,除行一般性治疗及护理外,给予一些预防性治疗药物,一旦出现急性放射性病征象,则请有关专家主持其治疗工作。
7、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监测患者的心率、血压、呼吸等生命指征,实施有效的对症处置。必要是邀请相关科室会诊或送往急诊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