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9-06-04 浏览: 次
1、体内使用放射性药品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同时联系有关科室积极会诊治疗;
2、如果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立即上报院不良反应小组,再由院不良反应小组上报相关组织。
3、如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应及时进行防污处理,一旦发生放射性液体泄漏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用吸水纱布或棉布将液体擦拭、吸干,反复几次,然后用清温水反复冲洗几次。然后请放射性监督部门实地检测合格后方可。所用纱布或棉布应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4、污染严重时应及时隔离污染场所,撤离工作人员,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除污染等。
5、应急、救援电话
(1)院内主管部门电话:保健科:0431-85525947
院 办:0431-85872700 医教科:0431-85872596
公安科:0431-85872616
(2)上级主管部门电话:
省环保局:0431-82717484 13500880879
省卫生监督所:0431-87999572 13504471899
市环保局:0431-85378268 卫生厅医政处:0431-88905578
长春市公安局(七处):0431-88908403